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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石油勘探业步履维艰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财经网   2010-05-26 10:43

    “(新36条)在能源领域确实写了很多,但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太多机会,因为现在都已经把区块划完了,连地下三层都被划完了。”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玉锁告诉《财经》记者。

  新36条全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的文件。

  新36条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其实际作用微乎其微。

  5月14日,新36条对外发布的第二天,一场规模并不大的资格招标会在北京低调举行。来自浙江、江苏、山东等省8家民企获得存储国储油的资格,素来与民营企业无缘的国家石油储备,第一次开门欢迎民营企业。

  参与是次招标会的人士介绍说,第一批入选的8家民营石油企业均具有一定实力、规模,库容从33万吨至81万吨不等,总计近300万吨,全部位于沿海地区。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下称中商石油委)统计,全国民营石油企业总储量约为两亿吨,其中可以纳入国家石油战略商业储备的储量约为两千万到三千万吨。上述人士介绍说,民营石油企业闲置的油库被利用起来,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

  这或许是民企进入石油领域为数不多的事例。在此之前,代表民营石油企业利益的协会如中商石油委、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先后多次递交相关提案、上书国务院,建议石油领域向民企开放。

   中国油气田的区块划分十多年前就已登记完成,目前陆地油气田为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掌控,绝大多数海上油气田的开发权则被中海油掌握。即使是其他实力雄厚的央企想进入,也多是无功而返的结局。

  民企参与相对集中的是在产业链下游。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在全国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网点企业中,民企分别占到23.1%、36.7%和53.5%。

  不过据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虽然数目可观,但这些企业规模普遍非常小,难与国企抗衡。

  中商石油委赵友山会长认为,国有石油企业不缺资金,也不缺技术,没有与民企合作的动力。不过在他看来,实际上还是有合作议题可谈,例如国有石油企业开发过的油井,进入尾期后,油储量降低,开发成本较高,可以交由民营石油企业开发。同样一口油井,民营的投入成本要远远低于国有企业,因而有利润空间。

  赵友山介绍,中商石油委一些会员对此表现出极大兴趣。下月,他将代表会员企业去和中石油、中石化接触,探讨合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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