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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有望成楼市调控利器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财经网   2010-05-27 11:11

    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有分析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将成为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又一利器。

  《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来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销售合同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对于土地闲置费的税收处理问题,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根据目前的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质量保证金、安置房费用、契税等税费的扣除问题。

  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将大大降低土地二级市场卖方的赢利空间,尤其是那些囤地、捂盘严重的开发商将会受较大影响。

  土地增值税是针对房地产项目的超额利润而设计的,意在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按照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并按照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方式为预征和清算相结合。该税种于1994年开征,但由于预征率较低,很多房企在达到清算标准后又以各种方式推迟清算,土地增值税一直没能充分发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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