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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方案或国务院认可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财新网   2010-06-01 11:04

    从严格“清算土地增值税”,到“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税收部门接过土地、建设、信贷等部门递来的接力棒,进一步推进国务院4月17日公布的严厉地产调控政策。

  5月31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已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多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计划,其中包括“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该项改革计划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土部和住建部等部门负责。

  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业界风传的房产税征收进行正面表态,此前,发改委、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对于房产税“研究开征”的进度、以及是否将开征的解释口径不一,甚至对于是否应采用“房产税”的名义开征也存在诸多争论。

  一般看法认为,房产税的开征要经过复杂的立法审查程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开征。但是,业内反复出现上海将开征房产税的说法,并有媒体报道称“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有专家表示,此次国务院“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表态,是为上海作为房产税开征试点扫清政策上的障碍。

  除了最新的房产税改革“逐步推进”,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亦被认为是加强地产调控的税收手段之一。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主要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的各种情况,在技术上予以明确。其中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土地增值税是税率较高的税种,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高利润有调节作用,严格征收会对开发商的资金链带来较大压力。为了规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环节,开发商此前往往采用做高成本、拖延清算时间和直接开具假发票等方法,而地方税务部门在清算环节上的力度也较弱。

  为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4月17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其中提到: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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