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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补贴范围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财新网   2010-06-04 16:47

    财政部2010年扩大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从2010年至2012年,财政部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

  财政部6月3日公布了《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下称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办法》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对补贴条件和标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同时,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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