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贷可“商转公”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华网 2010-06-10 16:14
南昌6月10日电 记者日前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昌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据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南昌“商转公”的具体条件为:一是购房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三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
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规定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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