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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二套房 “认房认贷认调查”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时报   2010-07-15 09:13

      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简称“上海住管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14日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认房认贷认调查”的标准。
      
      住建部等三部门的通知明确以下三种情况,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其家庭有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是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是通过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即“认房认贷认调查”。同时规定“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上海住管局等的转发通知还就通过上海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初审、查询、出具查询结果等程序予以细化:即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住房贷款的,应当如实向贷款银行申报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经银行初审后,借款人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住房查询,并提交购房合同、申请书、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房地产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查询结果后,贷款银行凭出具的查询结果审核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需要注意的是境内居民只能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查询,未成年子女为境内居民的,应当提交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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