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可全面开展利率互换业务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华尔街日报 2010-07-21 15:29
据中国官方媒体《上海证券报》报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简称:中国保监会)周二下发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10%。
报导称,根据这份名为《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的文件,可进行利率互换业务的保险企业,将从原先试点的6家延伸至全行业。
报导称,此前已获批进行利率互换业务试点的保险机构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太平保险和友邦保险等6家公司。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与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利率互换的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3%。
固定收益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和其他债券类投资工具。
利率互换,又称利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