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管理三大新政为农民提供“政策护身符”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河北日报 2010-07-23 14:02
■征地应听证■补偿要提高■钱款须到户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了明确规定。
征地要有听证 执行须依法律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征地报批前期,当地要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听取村组和农户意见。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
补偿标准提高 实施动态调整
最新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明确强调各地每2年至3年调整1次,而且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至30%。
用地前要存款 批地后须到户
新的补偿标准首先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用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
在用地报批前,用地单位要将征地补偿费预存到指定账户,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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