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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财新网   2010-08-12 09:51

      中国保监会8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行调整,细化大类资产、增加投资工具、整合投资比例、放宽境外投资范围成为四个重要方面。

  这是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系统性调整。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流动性管理,配置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余额,不低于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可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保险公司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也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

  在权益类投资方面,《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

  保监会还将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的范围调整为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保险公司投资香港市场,股票品种调整为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

  保监会表示,此次调整扩大了保险机构自主配置空间和弹性,在当前金融市场条件和低利率环境下,有利于保险机构优化资产配置,促进收益稳定;有利于加强风险控制和投资能力建设;有利于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增强保险业务增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下一阶段,保监会还将制定投资资产的认可标准,完善投资能力标准,发布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资产托管、资产配置等配套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法规体系,维护保险资产安全,保障广大投保人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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