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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遵义:金融机构规模不宜太大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财新网   2010-09-08 17:02

      针对本轮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大而不倒”和表外业务监管问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香港中文大学原校长刘遵义提出,监管机构应该对金融机构规模加以控制。在财务准则方面,应该约束资产负债表以外的经营活动。

  他在9月7日参加 “21世纪论坛”2010年会议时称,“监管当局应从‘次贷危机’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制度,以降低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刘遵义认为,未来监管当局应该从几个方面来加强金融监管和监督:应抑制非理性繁荣并限制金融领域的杠杆;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增加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以确保市场充分竞争;监管机构还应该努力控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应该修改激励机制,使其更多与营利和亏损挂钩,以长期利益而不是短期结果作为激励评价的基础。”刘遵义称。

  他指出,监管机构应该对金融机构规模加以控制,以避免出现过于庞大,而导致政府决策被挟持的情况。另外,政府还应完善制度设计,从而减少金融领域系统性失败的风险。

  “监管结构的设计应该使得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能对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的,或者至少是密切协调的考核、管理和监督。”刘遵义指出,被监管的主体不仅包括商业银行,也包括投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内。在财务准则方面,应该约束资产负债表以外的经营活动,完善逐日结算的规则,并可以选择按季度进行报告。

  “政府还应该考虑成立担负特殊使命的银行,即为了推动某项具体政府政策而成立的银行。比如像美国的房利美和房地美。”但刘遵义也指出,这些银行不应该被私有化,“即使部分私有化也不允许,这可以避免私有股东的利益与银行的公共政策使命之间发生潜在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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