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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低于2% 增加一倍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东方网   2010-10-08 10:38

      用“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这句话来形容地产商绝不为过,本已连遭新政调控的地产商如今又要面临增值税提高的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在6月3日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
      
      按照《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对此,沪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对本报表示,上海目前土地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1%预征,而按照通知规定,上海的税率很有可能会调整至不低于2%,即使以2%底线计算,相较于现在的税率也等于税率增加了一倍。
      
      除划定各地土地增值税最低预征率外,为防止出现几年前的流于形式,《通知》还要求“各地克服畏难情绪,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通知》显示:各地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提升清算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清算效率,对清算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进行严肃惩治。
      
      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各地要全面进地行梳理、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提出清算进度的具体指标;对未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
      
      此外,国税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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