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依据 难道“意向金”就是“定金”?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5-11-08 10:53
在房屋买卖的初期,中介常常要求预购房者交付一笔“意向金”。然而,有时这笔原本所说的“意向金”竟不知在何时、在什么情况下转化成“定金”了。这不禁让人困惑:难道“意向金”就是“定金”吗?
“意向金”不同于“定金”。“意向金”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意向金的性质。而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在居间合同中约定“意向金转为定金”条款。根据该条款,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向卖方议价,这时一般会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在卖方没有表示接受买方提出的购房条件和收下意向金之前,“意向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一般由中介代为保管。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要约),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的性质就发生变化,转化成为“定金”。此时,定金罚则生效,也就是说,买方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如果中介公司尚未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或者卖方未同意买方购买条件,此时意向金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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