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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税收和信贷双管齐下严控房价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华网   2011-03-16 13:39

  新华网福州3月16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政府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和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福州市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重点对高定价、高涨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实行土地增值税单项预征率制度,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竣工结算后,地税部门要进行重点清算,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重点查处。

  《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另外,福州市政府还明确,将根据福州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房地产发展实际,合理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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