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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将住房保有环节作为征房产税的突破口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财经网   2011-04-02 16:51

  在广州日前举办的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中,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所长高培勇称,财产税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可选择以住房保有环节这笔财产作为开征房产税的突破口。

  高培勇称,财产税在税收领域主要定位于富人税,是调节贫富差距、收入差距的手段,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最根本的是财产存量的差距,所以中国贫富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要着眼于基础环节——财产存量,正因为如此,国家把财产税改革写入“十二五”规划。

  高培勇认为,要征收财产税,首先应选择合适的税种,财产税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一般财产税,针对个人总财产征税;二是财产转让税,比如遗产税和赠与税,这个问题在我国争议很大,暂时搁置;第三类是特种财产税,针对人们拥有的某一种或某几种有代表的财产征税,中国人有代表性的财产主要是房产,建议选择以住房保有环节这笔财产作为开征房产税的突破口。

  高培勇称,“十二五”时期,税改将逐步解决现有间接税带来的不利影响,扩大直接税的比重,研究通过财产税缩小贫富差距,进行收入分配调节,通过开征环保税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承诺。

  我国现行的以流转税为单一主体的税收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个税种相加占中国税收收入的60%,如果加上同属于流转税的以关税为代表的其他税种,流转税和间接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

  而直接税的两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比低,仅为20%多一点,所以对中国税制而言,一直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是直接税的份额问题,特别是没有直接针对居民个人征收直接税。

  目前,这种单一的格局,已经凸显两大弊端,一是现行税收体系的功能不够健全,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税制结构差异,商品售价内外倒挂,不利于扩大内需。税制发展的规律是由简单原始的直接税向间接税发展,再由间接税向发达的直接税发展,“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加大直接税改革的力度,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主线是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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