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发生失窃 房客遭受损失应由谁来负责?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南宁晚报 2005-11-22 14:47
律师:没有特别约定,房东没有赔偿责任
出门前房门、窗口都关得严严实实的,下班回家却发现新买的电脑主机不翼而飞了,这可让租房住的侯小姐伤透了心。
由于喜欢上网,前段时间, 侯小姐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台电脑,并申请安装了宽带。由于是一个人独居,每天侯小姐上班前都会把门窗紧闭,再三检查后才出门。上周三,侯小姐下班回到家中发现,新买的电脑主机不翼而飞了。而门窗都没有被撬的痕迹。报案几天后,侯小姐越想越伤心:“门窗都关得好好的,小偷怎么会进得来呢?我花钱在这里租住,家中的贵重物品失窃,房东是否有责任呢?”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莫远锋律师。莫律师认为,租住房子后,房中的物品由租房者负责保管,除非是租房者与房东有特别的约定,否则,房东对侯小姐房中的物品没有保管的义务,一旦失窃,房东也没有赔偿的责任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