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闻资讯 > 土地 > 文章详情 搜新闻:

“双向竞价”将成土地出让改革样本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2011-04-28 13:52

  除了之前明确将推广的“限房价、竞地价”和“综合评标”等土地出让模式,曾在湖南试点的“双向竞价”土地出让方式最终入选全国土地出让模式改革方案,这是国土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近日谈及未来五年国土资源工作时透露的关于房地产土地出让模式的改革思路。

  据徐绍史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房地产用地出让模式将重点围绕“限房价、竞地价”、“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进行改革,其中“限房价、竞地价”是指在地块出让时,由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对周边商品房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同样的房价下,开发商根据自身情况竞价购地,地价出价最高者拿地;而“综合评标”即多家竞标组织同时在未知竞争对手报价、方案等信息的情况下投标,然后在同一时间开标,方案最好或价格最高者得到土地。这样的模式可以避免现场面对面“飙价”,从而防止因现场竞争出现“天价土地”;而“双向竞价”则是指“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综合报价方案最优者胜出,此种方式一般用于限价商品房用地的出让。“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新的土地出让方式的试点和推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徐绍史说。

  “这三种模式,‘限房价、竞地价’和‘双向竞价’都还是比较公开的竞争,但‘综合评标’由于是‘暗标’出让,这种方式一旦推行,相关部门就要考虑‘裁判员’的公正性。”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2004年以前,我国经营性土地出让多采用协议出让,交易不透明,其中多有猫腻,直接导致官员腐败、国有资产流失。2004年以来,改为招拍挂制度,尤其是拍卖和挂牌,大大提高了土地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但也带来地价房价高涨、地方政府大行“卖地财政”的弊端;此番推广三种全新的模式,特别是“综合评标”,如何拿捏市场化与非市场化之间的尺度,除了报价因素外,该如何为企业资质、实力、信誉、品牌、地块规划方案等指标打分,是未来需要解决的关键。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新闻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