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限购风暴升级:买房人隐瞒限购情况需担责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5-26 11:00
上海市房管局昨晚发布公告要求从今日起施行新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公告内容,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买房人隐瞒住房情况致无法交易的,需赔偿卖房人。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出台,从侧面反映出有关部门不会在短期内松绑限购令的决心。
记者发现,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涵盖了所有一、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并增加了补充条款,明确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其中,造成卖方经济损失的,买房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上须约定赔偿金额。
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指出,此前“被限购”的购房者还能以政策限制为理由,在退房时拒付违约金,但以后购房需要更加谨慎。他透露,目前市场中仍存在购房者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先签预售合同,待售出手中原有房源后再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新房源登记的情况。“实际上,如果想绕开限购,基本上都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合谋才能完成,但材料还是由购房者提供,以后出现问题责任肯定落在购房者身上。如今等于警示购房者,买房的时候自己要小心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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