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句号竟值3.4万元 法院提醒小节忽视不得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5-11-28 15:40
案情:2005 年3月,傅某与开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包清工协议书”,开源公司将其承接的某工业区的一处工程,按包清工形式承包给傅某施工。协议书中写明,“施工项目及施工费用:5幢厂房上水管安装,消火栓、箱子安装,每幢厂房进水口管连接(包括油漆)一次性包干8500 元。”
协议签订后,傅某按约完成了施工任务,开源公司对工程质量也表示认可。但对于应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双方却发生了争议:傅某认为,按“包清工协议书”的约定,应为每幢厂房包干费8500 元,自己共承包施工了5幢厂房,故合同总价为4.25 万元。开源公司则认为,“包清工协议书”内容应理解为总价8500 元,由于“每幢厂房进水口管连接(包括油漆)”后少了一个句号,因此产生了误解。由于各自确认的工程款相差3.4万元之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傅某遂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源公司支付工程款4.25 万元。
争议:本案中,产生争议的地方在于:“一次性包干费8500 元”是“5幢厂房上水管安装,消火栓、箱子安装,每幢厂房进水口管连接(包括油漆)”的语义延续,还是仅仅为“每幢厂房进水口管连接(包括油漆)”的语义延续。依照第一种解释,则5幢厂房总工程款为8500 元;依照第二种解释,则8500 元仅仅为完成一幢厂房进水管连接(包括油漆)所需支付的工程款,5幢厂房总工程款至少为4.25 万元。
裁定: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法院依照整体性规则从句子内容和结构上作出了解释。首先,从句子内容来看,“施工项目及施工费用:5幢厂房上水管安装,消火栓、箱子安装,每幢厂房进水口管连接(包括油漆)一次性包干8500 元”应当包含了两个部分,即施工项目和施工费用。这样一来,只能将“一次性包干费用8500 元”作为施工费用部分从整句话中分离出来。其次,从句子结构来看,施工项目部分明显是一个排比句式,即“5幢厂房上水管安装”、“消火栓、箱子安装”与“每幢厂房进水口管连接(包括油漆)”之间应当是一种平行关系,将“每幢厂房进水口管连接(包括油漆)”与“一次性包干8500 元”连读将使得“5幢厂房上水管安装”与“消火栓、箱子安装”的工程款变得没有约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开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傅某8500 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请。
办案手记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所使用的词句,甚至标点符号。本案中,如果被告在“一次性包干8500 元”前面加上一个句号,就会使合同的内容变得清楚许多,使人一看便知8500 元是针对所有项目的工程款。正是被告的疏忽,使得原告有机可乘,在标点符号上大做文章,险些多收了被告四倍的工程款。对于当事人来说,与其借助法院的力量对合同中的歧义进行解释,不如自己在订立合同时提早消除容易引发纠纷的隐患。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