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房屋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解放日报 2011-09-02 13:21
财政部国税总局就房屋产权证加名明确:
个别城市税务部门提出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契税,惹来公众质疑声一片。国家财政部昨天在其网站对“加名税”问题作出回应称,夫妻一方房屋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无需缴纳“加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还称,这项政策已从今年8月3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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