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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办公楼和保障性住房都要用上可再生能源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杭州日报   2011-09-05 10:22

 浙江立法节能降耗

  新建办公楼和保障性住房都要用上可再生能源

  屋顶不再是光秃秃的钢筋水泥,而是种植屋面绿化系统,让顶层住宅也能“降降温”;哗啦啦的雨水,通过回收处理,用于灌溉小区的绿化和补充景观用水;金灿灿的太阳光,通过导光管导入地下室,作为日间照明光源。

  这就是绿色建筑,关键词是“节能减耗”。

  浙江专门立法,限制高耗能行业增长,推进节能减耗。近日,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9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行说明。

  建筑不用可再生能源最高罚30万

  按照国家“十二五”节能指标分解方案,我省“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8%,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为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节能降耗的重点工作领域,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农村节能等方面。

  即将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也对这些方面作出规定。

  如建筑节能方面,鼓励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如未按规定利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格控制亮灯工程

  同时,亮灯工程也将被严格控制。

  办法里提到,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办法在交通节能方面,提倡公共交通工具。

  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科学规划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布局,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

  同时还对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要起好表率作用提出要求。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交通出行。

  限制高耗能行业增长

  本办法“实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和高耗能行业限制制度”,对节能降耗有奖有罚。

  办法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政府还要按规定给予税收扶持和补助、奖励。

  反之,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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