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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免征契税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解放日报    2011-09-15 11:25

  近期楼市政策频出,不少还引起市民广泛热议,如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等。买房是件大事,涉及金额较多,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流程、手续和税费等内容繁多,普通购房者很难一下子搞清。本刊就实际交易过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请业内人士和法律人士进行解答,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该政策自今年8月31日起执行。

  近日,关于“婚前房是否需要缴税”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这源于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房屋产权归属所作的一系列说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时间,夫妻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呼求和行动在各地迅速升温,加名该不该征税的讨论也热闹起来。不少评论称,依据中国目前税收应该适当减轻、还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总体形势,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理应以整套房屋为对象的征税原则,“加名税”还是不征为好。

  据了解,目前上海房产证加名无需缴税,但按照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是需要缴税的。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税率为3%至5%。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如今,新政策的出台使得近日备受关注的房产证“加名税”讨论终于尘埃落定。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对于一直不征税的上海来说并没有太大影响。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类“婚前房产”已被视作家庭共有房产,只要一方有房或有房贷,另一方买房也被视作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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