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I时代 2011-09-22 10:22
[提要]本市已形成《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开始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草案采纳了上海近年来试点实施的“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政策,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政策,对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可增加补贴。
旧式里弄房、困难户等可增加补贴“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成核心政策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市已形成《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草案采纳了上海近年来试点实施的“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政策,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政策,对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可增加补贴。该草案即日起至9月27日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
细化补助补贴和奖励措施
在补偿标准上,《实施细则(草案)》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在保证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又细化了补助、补贴和奖励等措施。采纳了本市从2008年起试点实施的“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政策,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政策。根据规定,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价格补贴;对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增加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套型面积补贴。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还可增加保障补贴,或者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不服补偿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细则(草案)》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对征收程序进行了强调和细化。草案显示,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对旧城区改建的征收补偿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中心应当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参照本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50户以上的,应当经本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此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价格评估严重失误或被吊销证书
《实施细则(草案)》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明确了各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根据草案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3大焦点
1征收程序
旧城区改建应征求意见和听证
根据草案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迁入户口或分户等。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确需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如新出生子女的入户等,草案同时规定,对于确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前提下,相关部门依法可以办理。
对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2补偿标准
旧式里弄房屋、简屋等增加补贴
草案着重突出征收补偿的内容,并对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有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中心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不超过0.3,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同时,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中增加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对于居住困难户,也有特别的补偿方式。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相关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法律责任
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强迁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取上述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草案还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同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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