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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三人卖房留户口被罚4万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2011-10-09 10:51

  房屋售出却空挂户口15个月,售房者被判支付违约金4.22万元。

  2010年4月19日,吕女士与马新三兄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马新三兄妹将名下共同拥有的延平路某号建筑面积51.75平方米学区房,以117万元价格转让给吕女士。双方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双方到交易中心20天内(含20天)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出卖方负责将所有户口迁移完毕,若违约则以每天500元给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于2010年5月7日办理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吕女士于当月27日取得房屋产权。但马新儿子的户口却一直未迁出。

  2011年7月上旬吕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马新三兄妹从2010年5月27日,以每天5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迁出时止。

  法庭上,马新三兄妹辩称与吕女士原系邻居,卖房时吕女士承诺马新儿子户口,可在房屋内空挂一段时间。而合同中的每天500元违约金,针对的是其他户口,而不是马新儿子户口。因吕女士房款支付时间延后,导致无力购买新房,加之马新及家人多次生病住院,耽搁了户口迁移之事,而马新儿子户口在2011年7月22日已迁出。马新三兄妹还认为涉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

  法院认为,马新三兄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马新等人辩称的口头承诺或违约金针对其他人的辩解均缺乏证据佐证,法院无法采信。考虑到马新及家人多次住院有事实依据,且该房屋已交付,户口未迁出并不影响使用,法院酌定判处马新兄妹以每天100元标准向吕女士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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