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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借女儿名义贷款买房 女儿拒绝过户给母亲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法制晚报   2011-10-17 11:18

  借女儿名义买房母亲想过户遭拒

  2006年11月,刘老太与女儿贾某签协议书,约定由刘老太出资38万元购买一套房屋,自己居住使用。为方便办理贷款,借用女儿名义进行房屋登记及贷款事项。

  2008年4月、2009年3月,刘老太先后委托女儿向银行还款共计25万元,加上零星还款,刘老太已偿还全部贷款。

  2009年4月,房产证办下来后,刘老太多次与女儿协商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女儿却一再拒绝母亲的过户要求,刘老太心里不踏实,于是到法院起诉。

  被告贾某辩称,房子确是母亲出资购买,但因购买未满5年时间,过户会交很多税,加上曾和母亲约定由自己给其养老,所以才未将房产过户。

  房山法院张雨琪: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女儿的名字,但证据表明该房全部房款是母亲刘老太所出,因此,事实物权人当为刘老太,刘老太享有事实上的所有权,房产证的效力并不能对抗事实物权人。故法院判决认定房屋归刘老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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