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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绿地使用维护权?执法部门称涉嫌违规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都市快报    2011-10-20 14:55

  业主:合同上写明了条款

  2009年购买该小区一楼住房的郑先生正在装修,南面的绿地经过改造已经铺上了水泥,他说自己还有一个地下室,泥土直接接触墙面会很潮湿,所以他决定先用水泥铺地,然后再在水泥地上摆上花草,“这样绿化不就回来了吗?”

  郑先生说,自己在签购房协议的时候,合同的附加条款里写着业主有对这块南面绿地的使用维护权。而且等这个绿地打理好了,他也不会不让小区其他的住户过来休闲。

  据记者了解,像郑先生这样签了使用维护南面绿地的业主有40多户。

  物业:处理的时候被打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管理德尚华庭的婺江新村物业管理中心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说起这绿地的问题,她显得很无奈。“我们和业主也沟通了几次,都没什么效果,执法大队也来过了,上次我们主任也被圈地的业主打了。”

  曹女士说,这些绿地的使用权是开发商给住户的,他们也没办法管理,“这个问题你们要问售楼部,使用权不是我们给他们的。”

  开发商:业主对合同理解错误

  我们找到了开发商的负责人朱总工,对于这个绿地合同,他说自己已经和业主解释了多次。居民在对在合同条款的理解上,是有误区的。

  朱先生翻出了当时跟业主签订的合同样本,在全篇打字的合同上有手写了一条:南面所对应的花园归一楼住户使用维护。这就是部分业主和我们所说的条款,然而朱先生随即在前一页给我们指出了附加合同中的条款:下列场地及位置由部分买受人享有专有使用权,但使用权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有维护的义务。

  “这些附加合同业主也都是签字了的。”朱先生说道。对于业主的行为朱先生也很无奈,他说自己也和执法局和绿化局沟通过,这个月20号他们会来处理这个问题。

  执法局:

  这个小区绿化涉嫌4种违规

  部分居民可能罚得不轻

  记者找到了市行政执法局婺城分局城北中队,找到了前一次介入过此事的中队长邵增岳。对于德尚华庭的绿化问题,邵队说,从开发商的合同起,问题都不少。

  “首先,开发商为了房屋的销售,把楼房南面的绿地的使用维护权交给了一楼的购房者,这本来就是侵害了二楼以上住户的绿化共有权。这样的合同,可以生效,但是必须征得其他居民同意。” 邵队说。

  “合同上所写的使用维护的权利,实际上更是一种责任,它的意思不是说你可以随意使用这块绿地,而是要做好绿地的维护工作。小区居民自己开拓后花园,不管是种菜还是浇水泥,都是违规的。”

  违规的等级也不一样。大体说起来有4种,认真追查起来要罚的钱还不少。

  1.损害城市绿地。体现在这个小区里,就是居民们在绿化带上乱种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居民们把绿地变成了菜园,显然是不合适的。这样的行为一旦被查处,要罚款千元左右。

  2.绿化提档改建,未经园林部门允许。

  不少居民把绿化带装修一新,带上了鱼池和花坛,的确属于对绿化带的提档改造的。但这种改造在进行之前,必须报园林部门审批。这样的情况下,居民只要去园林部门补一下手续,备个案就可以了。

  3.改变绿地使用性质。

  这个属于违规程度最大的,指的是一些居民把绿地用水泥地封起来,用做洗手台等用途,遇上这种情况,执法部门不仅要责令其将绿地恢复原状,还要按照绿化补偿费的1~3倍处以罚款。按照这个地段的赔偿标准,至少在1300元/㎡以上,那赔起来至少是上万的。

  4.搭建临时建筑物。

  不少居民都从自家阳台上搭下梯子,这个也是不允许的,会处以千元左右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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