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转融通办法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2011-10-31 10:49
证监会发布转融通办法
融券卖空比例提至市值10%
早报讯 证监会28日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
这意味着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正式从试点转入常规。和征求意见稿相比,《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有不少意见提出,上述指标过严,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上述指标由5%和10%分别上调到了10%和15%。
去年3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原名称和条文中的“试点”字样,将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公司一项常规业务,取消了试点阶段对该项业务资格的较高净资本水平和分类评价结果要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也作了相应修改。
为保障转融通有关债权的安全,试行办法规定了保证金制度,证券公司应当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将实行逐日盯市制度。
关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此外,证券金融公司还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也可以向股东或者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但借入次级债应当事先向证监会报告。
28日公布的两个办法与一个指引都于发布之日起实施。但据介绍,由于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方面还有一些配套工作要做,所以尚未进入试点的证券公司暂不能立即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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