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变“联营”如此租房违规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华西都市报 2005-12-06 10:35
“我们上交的房租费是不是流失到了个人的腰包里了?租房为何要签联营合同?”昨日,绵阳市翠花街的13家经营户向本报反映,几年前,他们与绵阳社保中心签订了租房合同,但在去年6月他们却突然变成了二次承租人。再次转租后,“租赁合同”变“联营合同”,他们怀疑国有资产有流失的可能。
商家质疑
租房咋签“联营”合同
翠花街个体户崔义素告诉记者,她与这条街的另外12户商家以前均租用社保中心的门面,与社保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每平方米上交房租月平均为120元。2004年6月,社保中心突然发出通知,说13个门面房已委托给了绵阳市又一苑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又一苑公司)管理,要求13个经营户直接跟该公司宋晓霞联系租房业务。
2004年6月24日,13户商家与宋晓霞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每平方米月租均价上涨至160元。今年6月上旬,租房合同快到期时,宋晓霞要求13户商家把半年租金存入她个人的银行账户后再签合同,大家纷纷将租金存到了她账上。7月上旬,当宋女士拿出一份半年期《联营合同》让商家签字时,大家顿时傻了眼:“本是纯粹的房屋租赁关系,怎么一夜之间变成了联合经营?”13户商家感到不解,拒绝签订所谓的“联营”合同。
据介绍,绵阳市社保中心的13间门面由又一苑公司接手管理后,月租金均价从120元涨到160元,而且还增加了10%的公摊面积。“13间门面平均每月比以前多交1.5万元,一年多时间就会产生20多万元的差价,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众商家纷纷质疑。
社保中心
整体转租合法有效
据绵阳市社保中心副主任陶杰介绍,翠花街的13间门面的房屋产权的确属于社保中心,在与又一苑公司签订转租合同时,社保中心已要求又一苑不能狂涨转租费用。
陶主任说,又一苑公司与社保中心的合同金额比整体出租前的收入增加了10万元,从这一点上看,社保中心是从中获了利的,所签订的合同都合法有效。转租过程中的账务都是通过财政局,社保中心的任何人都不存在不正当交易。
昨日上午,记者与代表又一苑公司与商家签订合同的宋晓霞取得了联系,宋晓霞说,目前她已离开了又一苑公司。当记者问及为何与商家签订“联营”合同和转租差价的去向问题,对方以“这几天很头痛,什么都记不起来了”为由挂断了电话。
管理公司
已终止租赁合同关系
昨日上午,财政局下属机构绵阳市富达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郭伟向记者介绍,这13个门面房属于绵阳市社保中心所有,根据绵阳市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从去年9月起,绵阳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商业国有资产均由“富达”统一管理。翠花街的13个门面是去年11月3日从绵阳市社保中心接管过来的。当时在交接时,社保中心提供的13间门面的合法承租人是宋晓霞。因为承租时效还未过期,所以在交接过程中,我们只对门面产权户头进行了更改,继续维持了宋晓霞的租赁合同关系。
郭伟说,富达公司规定租赁合同必须是与经营户面对面地签订,严禁转租和炒作门面行为。在接到经营户的投诉后,公司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宋晓霞在门面租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为维护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使国有资产不流失,富达公司于12月4日终止了与宋晓霞的租赁合同关系。
财政局
联合相关部门调查
绵阳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何科长告诉记者,财政局接到投诉后已联合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对于又一苑公司的转租差价能否列为国有资产,要等到调查后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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