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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7.8万只缴税729港元 算算香港居民的个税账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搜狐博客    2011-11-14 10:55

  从今年9月1日起,大家将收到起征点提高后的第一份个人所得税税单,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并不陌生,工薪阶层一般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以前规定起征点为2000元时,甚至有许多农民工也“光荣地”为国库交了所得税。在此,我想介绍一下香港特区政府的薪俸税(如同内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制度,以方便大家理解内地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利弊。

  香港薪俸税从1840年开始征收,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负从轻、稽征简便的原则。根据香港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港府按照收益类型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目前有三种:薪俸税(如同内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香港薪俸税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香港薪俸税对收入的规定。香港税法规定: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收入的个人。这里收入内容基本与内地工资薪金收入内容相同。但取得收入地区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香港薪俸税只是对于“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得)”征税,而内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人除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所得,也一样纳税。这就比香港税法征收地区范围要大许多。这里的境内境外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地理概念。

  但是,香港税务局如何监督纳税人少报收入或漏报收入呢?这里,就要介绍一下香港特定的收入监控体系。首先,在特区政府的税务局里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档案号。政府采取个人报税和雇主为每个雇员报税这双重的报税体系来核对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中的总收入。这样,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报税收入不一致,就说明有一方出现了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税务局对于出现错误的一方,惩罚是非常高的,不论你是否故意,因为错误对于税务局造成的麻烦和纠错成本都是一样的多。

  当然,如果雇主和雇员相互勾结,那么这个双重的报税体系就失效了,这就需要第二个收入监控体系:收入单一账户体系。请读者看清楚,是单一“账户”,不是单一“账号”。香港政府规定,雇主对雇员支付的款项,无论多少,都通过支票结算。而在银行里,无论一个公民在多少个银行拥有多少张银行卡,但在银行总行只有一个收入账户。公民只要是通过支票结算的收入,银行会自动将数据而不是真实的款项汇总到公民这个收入账户中。这样就保证在每个财政年度中无论纳税人在香港有多少种不同的收入渠道,他所有的收入都会被汇总到这个账户中,然后由香港税务局人员进行核对。因此,这个账户只是起到汇总作用,是不能进行收付款结算的。当然,银行也不会白白替税务局汇总,税务局是要支付一定手续费的,就像内地银行为电力公司代收电费一样。

  确定好收入后,下一步就是确定扣除项目了。内地现在实行的是先扣除起征点每月3500元后,再根据7级累进税率征收。这种扣除规定过于简单,一律实行定额(率)扣除,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

  而香港政府的薪俸税政策全面考虑了每个纳税人的不同家庭负担,对同样收入的纳税人来说,供养的家庭人口越多,缴纳的税收越少,使税收真正起到了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众的关爱,防止了贫富差距增大。按照香港薪俸税规定:薪俸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入息)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后的余额。必要费用是指不属于私人或家庭消费,而纯粹用于增加收入的必需费用。

  生计费用(个人免税额)是指涉及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被赡养者生活费用的开支。费用扣除标准根据通货膨胀及税收政策等因素由香港政府公布。目前,香港生计费用扣除标准如下(2005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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