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出租房未登记罚200元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国网 2011-11-15 17:18
据报道,黑龙江省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发布《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规定,房子租给流动人口的,七日内未向警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将处2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黑龙江省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的加大,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日流量百余万人,长期暂住人口80余万人。人口的流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治安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调查显示,2007年,哈尔滨市市公安派出所打击的各类犯罪分子中,外来人口共2801人,其中租房者占三分之一。
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一种主要的犯罪形态,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危害,出租房屋已成为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这些人多选择城乡结合部和偏僻近郊找房子,远离控制视线。
《办法》中规定,如果没有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将房屋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的,公安机关将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现面向全省征集意见,市民可将意见发送到邮箱towenfang@163.com。
此外,对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进行居住登记的;非法扣押流动人口居住证的;伪造、变造、骗取、转让、出租、出借、买卖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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