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维权角度出发 购房者要懂得拒绝霸王条款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东莞日报 2011-11-21 16:46
近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了新一期的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关注当前楼市促销五种陷阱,消费者要拒绝“霸王”条款谨慎入市。
签字买房视同默认接受“霸王”条款
前不久,市消委会接到一宗群体消费者的房产投诉。因楼盘内一市政工程项目是否迁移,何时迁移得不到肯定的答复,部分消费者萌发退房念头。却被《认购书》内的条款“本人在认购该商品房时贵司已告知本人该商品房存在的情况……本人向贵司承诺:本人向贵司购买该商品房后,不就该商品房存在的情况而产生的任何影响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免责条款拦住了。
消费者以虚假广告、霸王条款投诉该开发商,部分消费者提出退房。这个退房要求,能否被支持?市消委会表示,该纠纷的焦点是一项市政工程,并非楼盘自主建设或决定迁移的项目。市消委会认为,第一,需要调查该开发商打出该市政工程项目迁移的宣传,是否在已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批准核实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就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侵权行为。第二,开发商在《认购书》内容隐晦地设置了有关排除该工程项目迁移风险的条款,如果认定条款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消费者还是有追究的权利的,但消费者订购商品房时,确实也明知工程项目和限制条款的存在,仍毅然下定签字,签字视同默认接受,房产交易的关系已确立。因此,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房牵涉的举证责任很严谨而且手续烦琐,一般情况下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消委会提醒市民谨防五种购房陷阱
随着各地楼市销售持续萎缩,开发商的促销活动更活跃。数十上百万元的商品房降价促销,即使降价一两个百分点,节省的往往以万元计,对此不少消费者难以克制购房冲动。可楼市促销难免掺有不少水分,消费者经验不足,很容易掉进商家设置的圈套。当前楼市促销,主要有哪些购房陷阱?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提醒,一是违规销售手法再现。消费者缺购房知识,不清楚买楼花可能拿不到房产证、没预售证的认筹房属违法、小产权房只能拿到集体房产证不能作抵押或公开上市交易。二是口头上的“美丽”承诺,无法举证。买房时承诺赠送天台,或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上做文章。三是合同条款陷阱。售楼时,开发商在《认购书》等预订房文书上已作出限制退订和回避风险的条款,消费者要退时被条款捆住动弹不得。四是样品房陷阱。楼品房精雕细琢,尤其是买带装修的房子,现房却“偷梁换柱”。五是制造假象。开始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作出热销、紧俏的假象,催促消费者快快下定。
有失公平条款最好拒绝交易
在当前楼市促销大潮下,消费者如何谨慎入市?
市消委会提醒,从消费维权的角度,关键把好以下环节:一是了解房子的性质,是否属正当交易的商品房,是否具备预售楼许可证。预售楼花的房风险大,当前还有不少农村推出的农民公寓属小产权房。二是了解房子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可能对居住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或设施。三是认购书、合同等文书是否存在限制个人权利,尤其是在退订、退房方面是否有显失公平的条款,不能接受的最好拒绝交易,千万不要抱着“买到优惠再算账”的侥幸心理。四是开发商或销售人员的重要承诺,比如赠送面积、房贷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写进认购书或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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