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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两新规:严控央企小金库和特殊资金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2012-02-09 10:30

  中央“小金库”专项治理结果刚刚披露,国务院国资委随即发布新规,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小金库问题治理和特殊资金管理。

  昨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特殊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两个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特殊资金(资产)管理,要求企业建立特殊资金(资产)管理报告制度。

  《若干规定》提到,要加强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对所形成的资产收益应当按规定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完善各类会议申请、审批及报销程序,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频次,压缩不必要的会议开支,规范会议报销单据、凭证管理,严禁虚构会议名目预存会议费或挪作他用。

  《若干规定》同时明确了绩效薪酬分配、工程项目“赶工费”收入、代扣代缴税收手续费收入、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会议费开支、辅助经营实体及其收益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现金和备用金管理等八类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

  “小金库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需要长效机制的建立。”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王志钢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部门等都有例行检查,坚持发现一个治理一个的态度,“小金库的治理比较顺利。”

  特殊资金投资遭限

  财政部网站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1月底,三年来全国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111.99万个单位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纠正违规资金235.23亿元(其余违规资金正在纠正处理中),责任追究10429人。

  在“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负责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该委在治理过程中发现,部分中央企业,特别是一些基层子企业,在工程项目“赶工费”、绩效薪酬分配、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等业务处理,以及废旧物资处置、改制上市剥离资产与辅助经营单位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要求不清晰,存在管理隐患。

  在2010-2011年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对各类代管资金、表外资产等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资产)一并进行了清理,主要包括:职工互助基金,企业慈善基金会管理的资金,企业工会管理的资金,职工持股会管理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从清理结果看,中央企业普遍存在以上各类特殊资金(资产)。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对特殊资金(资产)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国家明确规定不得用于投资的特殊资金(资产),企业一律不得开展投资活动;对于投资方向有限制性规定的特殊资金(资产),企业可在允许投资的范围内开展投资活动;对投资运作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资金(资产),企业可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活动,以实现资金(资产)保值增值,但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国资委称,严禁将特殊资金(资产)用于投资风险不可认知的业务或高风险业务;严禁将特殊资金(资产)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

  “小金库现象集中在

  建筑交通等行业”

  “但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有其不足的地方。”王志钢指出,尽管此前的“收支两条线”制度在客观上对小金库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一些企业,甚至政府部门仍会以身试法。

  “年底的时候,一些政府企业会突击花钱,一些企业则会把自己的利润转移到新建的公司以逃避缴税,想办法建立小金库。注册资本的降低,关联公司成了资金的灰色地带,也成了孕育小金库的新床。”王志钢说。

  “目前小金库现象主要集中在建筑、交通等一些传统产业。”王志钢举例说,像一些公益性的学校,在变成私立学校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在资产方面就容易出现小金库。此外,政府的转移支付也容易出现问题。

  对此,王志钢建议,坚持当年财务当年了结,是避免小金库的一个好办法,但是整体治理需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此次,国务院国资委也要求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现金和备用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对收取现金的业务,应当明确现金入账期限和管理责任,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或账外留存;对各类备用金,应当明确管理程序和报账期限,对超期限备用金应当加紧催收,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而针对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也规定,要细化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设置剥离资产管理台账,跟踪剥离资产变动及收益状况,确保剥离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清理及投资等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对所形成的资产收益应当按规定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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