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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押金搬走家电 房东房客为租金各执一词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闻晨报   2005-12-13 10:14

昨天,蔡洁梅再次来到鹤庆路136弄的家时,总有一种家中被盗的感觉。12月7日,在屡次无法联系到房客的情况下,蔡洁梅来到位于鹤庆路上的房子,结果发现房内已是“家徒四壁”,彩电、冰箱、空调都没了踪影,甚至卧室里的窗帘也难逃厄运。

  “没想到,房客会搬走家里的东西。”蔡洁梅认为,房客的这种做法等于偷走了自家的东西。然而,房客之一的林小姐对此却有另一番解释,她认为自己早在1个月前就已通知房东要退租,但房东以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协商不成,另一个房客无奈之下将上述物品抵作押金。
  到12月7日,蔡洁梅已经想方设法联系她的房客近一周了,但还是没有联系上,“房租倒是其次,我怕她们出意外。”当天,蔡洁梅特地抽出时间回到鹤庆路136弄某号3楼租出去的房子中。然而,按了很久的门铃,房客始终没有开门,蔡不得已,拨打了110。

  最终在锁匠的帮助下,蔡洁梅打开了房门。结果,眼前的情景令她大吃一惊。“房间里乱得一塌糊涂,值钱的电器基本上都不见了。”蔡洁梅发现自己提供给房客的29英寸彩电、冰箱都没了踪影,而且次卧室里的空调室外机也被卸走。“她们连沙发、椅子都不放过,主卧室里的窗帘也被扯了去。”

  蔡洁梅有些后悔,她应该再早些来找房客也许就可以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蔡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在中介的介绍下,她把房子租给了2个小姑娘,当时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每月租金是1400元。然而,到11月17日,房客突然提出要退租,她曾记试图和房客沟通,但在约定的时间内并未见到两个房客,随后拨打她们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不接听。没想到,等到她再次来到自己的房子中,对方已是人去楼空。

  蔡洁梅告诉记者,她手头现在只有房客一个月的押金,用这笔钱帮助房客垫付欠下的水、电、煤以及小区保洁、保安费后将所剩无几,而房客搬走的东西却远远超过了这些钱。蔡认为,房客的做法已经构成盗窃,她因此将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昨天,根据蔡洁梅提供的房客联系方式,记者与其中一个房客林小姐取得了联系。出乎意料的是,对于搬东西一事,她认为全是因为“迫于无奈”。“尽管租期没到1年,但我们是按照合同所述提前1个月提出退租的,但房东始终不愿退还押金。”林小姐告诉记者,搬走前她和另一个房客曾多次找过房东商谈,但对方始终没有露面,无奈之下,另一个房客选择了搬走房东物品的无奈办法。

  记者就此咨询了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的王展律师。王展表示,如果房客是按租赁合同约定程序提出退租,房东理应退还押金;但即便是房东没有按照约定退还押金,房客私自搬走房东的物品充作押金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而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索要押金。

  至于房客的做法是否构成盗窃,王展律师认为,这要看房客在搬离物品充作押金前是否告知房东:如果告知了房东,那房客只是侵占了房东的物品所有权,房东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追讨;但如果没有告知,是否构成盗窃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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