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约卖房 房产公司赔缩水差价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上海商报 2005-12-14 14:15
房产经纪公司原本答应包销刘先生的二手房,结果却反悔不愿履行买房协议,导致刘先生的房子价格大幅缩水,比原价下跌10.13万元。为此,法院判决经纪公司向刘先生赔偿差价。
刘先生一家准备将淮安路的一套房产卖掉,便在今年3月1日与某房产经纪公司负责人张某签订了包销协议,约定以39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4月16日,张先生又和刘先生重签了一份协议书,确认3月1日的协议书无效。这份新的协议书约定,刘先生的这套房产售价为36.5万元,由张先生先支付给刘先生14万元房款。张先生承诺,必须在5月1日前将房子卖掉,并将房产如数交给刘先生。但事后,张先生并没有在5月1日前将房子卖出去。眼看着房子一天天跌价,刘先生心急如焚。
没想到,经纪公司却抢先一步在7月25日将刘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返还14万元房款。他们认为,自己没有按照约定在5月1日卖掉房子,是因为受到了国家对房屋买卖政策的调控,而国家政策调控属于不可抗力,所以房子卖不掉实在不是自己的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的房屋买卖政策调整并不能作为违约理由。遂判决经纪公司向刘先生赔偿房价缩水后的“差价款”1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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