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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三项资金”知多少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5-12-19 13:08

近日,不少人来信来电咨询售后公房大修资金如何缴纳、使用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归纳。
  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资金”:维修资金、电梯水泵资金、街坊养护资金。
  其中,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房款收入中按比例支付,电梯水泵资金和街坊养护资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一、缴纳标准
  首期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
  (1)根据市府发布的1994 、1995 、1996 、1998 、1999 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
  计算公式:每平方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
  比例:多层房,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
  高层房,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2001 方案规定:购房人付每平方米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付:多层每平方米71.88 元,高层每平方米143.76 元。
  二、使用、对账
  房屋的承重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的修缮、更新,在维修资金中按各业主的房屋面积分摊列支:
  高层电梯水泵大修理、更新,在电梯水泵资金中列支;
  公共设施(道路、照明路灯、绿化)的修缮、更新在街坊养护资金中列支。
  资金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先用利息,后用本金。
  动用本金每年6月30日办理,如果日常修理,利息不够支出时,可由业主委员会申请贷款,经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办理按同业往来利率,期限到下一年6月30日的维修资金贷款,届时用新产生的增值利息部分来还利息。
  业主委员会每月与建设银行经办行进行结算户对账;每年6月30日年度结账后,建设银行发放每个业主的明细账单和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对账单。
  三、增值、保值
  为了加强维修资金的管理,管好用活维修资金,保持公有住房售后的正常维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提供维修资金的存储、支用及保值、增值等金融配套服务。
  公房出售后,建行就为每一个购房业主建立维修资金专户,记录业主名下的维修资金及电梯水泵资金。
  维修资金在1995 年7月1日以前按同业往来利率计息;
  1995 年7月1日———2000 年6月30日,按本金的20%为五年期存本取息,每月取息;本金的80%集中增值,每年6月30日结算上一年增值利息,滚入本金,再作下一年的增值。如果上一年维修费用分摊,可用得息出现负数,则从本金转出补平。
  增值利率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每年一定,从1995 年的16.4475%到3.18%,均大大高于银行居民一年期的定期储利率。
  从2000 年7月1日起,100%的本金集中增值。每年7月1日后,将上一年的增值部分全部划入业主委员会账户,以满足日常维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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