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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改非”诱饵钓走6.7 万元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5-12-19 15:43

借商务咨询服务,以代人办理变更住房使用性质等名义,多次骗取数人钱财共6.7万元的“能人”胡某,日前被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朋友介绍优惠为诱饵汪先生有一套位于长宁区的住房。去年4月,他与同事闲聊中听说将居住房屋改变使用性质为商业用房(以下简称“居改非”) 可使房屋升值,便通过同事介绍,委托负责经营一家私营商务咨询服务部的胡某办理,胡某说手续费为2.8万元,因熟人介绍就收2.5万元。

  之后,胡某主动上门“服务”,与汪先生签订了“业务委托约定书”,汪先生提供了房产证并当场支付了1万元,言明余款待手续办好后再付。一个月后,胡某告诉汪先生材料已托朋友“送进去了”,因自己的服务部资金周转不灵,请他再付5000 元。汪先生为了早点办好相关手续,只得照付。

  办证过程收费名堂多又过了一个月,手续没办下来,胡某又以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费高于普通居住用房为名,向汪先生预收了10年的物业管理费计1万元。去年8月初,胡某告诉汪先生“居该非”手续已办好,并拿出一张“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给他看,说这张原件现在不能给你,要交到区工商局登记备案。于是汪先生就复印了这份“登记证明”。

  次日汪先生兴冲冲赶到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查发现自己的那套住房使用性质并没有改变,就通过介绍人找胡某,胡某则以有些手续还未办全,电脑一时查不到为由蒙混过关。之后,胡某又以办企业要开账户须先存一笔钱为由,又向汪先生收了2000 元。当他催要其余的1万元手续费时,汪先生坚持要他把全部手续办好、且拿到发票后才肯支付。

  数万血汗钱打水漂此后胡某一直杳无音讯。今年1月底,汪先生与胡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胡某必须于今年3月10日前办妥“居该非”所有手续,同时提供物业管理费凭证等。

  今年3月初,汪先生获悉胡某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遂向警方报案。原来,汪先生并不是唯一的受骗者。经查,胡某自去年4月起在向汪先生行骗的同时,以收取预付款、更改租赁期、代收房租等名义,陆续骗取了贺女士2.2万元。去年10月至11月,他又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由,先后骗取他人钱款计1.8万元。

  检查官点评
  
  根据有关规定,因特殊需要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区、县房地局审批同意。此“特殊需要”是指公建设施、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情况。区、县房地局在受理房屋所有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若审核批准,同时书面告知相关物业管理部门。本案中,被称为“能人”的胡某一开始大包大揽,骗取钱财后又百般拖延搪塞,纵观他的作案过程,其行骗伎俩并不高明,其中破绽不少,为何还能屡屡得手?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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