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申请调低公证费 继承一套房产需上万元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厦门网 2013-04-10 13:17
继承一套房 被剥一层皮
海西晨报讯(记者 巫菁)“公证费就要上万元,就盖个章嘛!”最近,厦门市民王女士很是无奈,父亲去世在松柏留下的一套房子要继承下来,可上万元的房产继承公证费让她头疼。记者了解到,按1998年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规定,继承公证费按房屋评估值2%收取,而如今15年过去了,厦门房价上涨了,2%的房产继承公证费也从几十元涨到上万元,让不少市民很纠结。
“除了老人的死亡证明、本人的户口本、房本等,开一系列的证明材料之外,还要收一笔不小的继承公证费。”王女士告诉记者,父亲今年去世,房子80多平方米,按照评估价房子要100多万元,而2%的继承公证费就要2万多元,这让她很难接受。
记者查阅资料看到,根据1998年《福建省物委、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了解到,上述文件中所说的“2%”并不是商品房当下市值,而是评估价,评估价要比商品房市值低很多。
然而,《通知》是15年前的,15年来房价上涨不少,评估价再低,基数也不小。“房价涨了这么多,公证费也水涨船高,这不合理。”王女士说道。
“这个收费一直都是全省统一,我们也没有权力调整,但我们正在做上报调整的工作。”厦门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负责人洪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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