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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我国“最大财富“ 不动产登记并非打探家底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3-05-17 11:49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从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源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都依附于土地。从物权法理看,土地权利是一切不动产物权之本。首先厘清土地权利,才能明晰其他不动产物权状况。实践中,我国立法确立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其他不动产(房屋)登记前提这一原则。世界上不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地上建筑物等视为土地附着物或组成部分。

土地是我国最大一笔财富,不动产是绝大多数公民的主要财产形式。正本清源,就要沿着从自然属性到经济特性,再到法理这条逻辑主线,把不动产和土地问题根源脉络关系厘清,凝聚形成共识,从而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落实好。

  

  要始终坚持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这一本质认识,明确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是要保障而不是损害公民财产权利,是要确保不动产交易市场安全而不是“打探家底”。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形成许多战术性成果,但保障公民物权这一目标是战略性的。

  

  延伸阅读:我国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保护合法财产权 新华网

  中国将通过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预计于明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16日在此间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三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也是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随后公布的方案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要求,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胡存智在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西班牙国际登记法中心联合召开的不动产登记研讨会上说,当前中国正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扎实基础。对于本项工作,新一届中央政府要求十分明确具体:即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来自西班牙国际登记法中心、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荷兰代尔夫特大学、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土资源系统专家学者在研讨中认为,从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源泉乃至根本。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土地的概念基本等同于不动产,土地登记等同于不动产登记,而且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或者向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过渡。国际通行惯例和成功做法,为中国不动产登记提供了重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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