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广州个人房产可自助查询 凭身份证自查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2013-08-13 11:36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田博 张意珠)8月5日起,广州全面叫停房地产档案查询窗口收取“利用档案收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召开房地产档案查询新闻沟通会,对房地产档案查询的热点问题作出详细解答。市民要查他人房产,除地址外,还需提供“登记案号、房产证号、产权人姓名”三者之一,方可查询。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相关负责人还透露,今年年底前将开通房产信息自助查询系统,市民届时凭身份证即可自查个人房产信息。
求购求租查询还要提供业主姓名
以往,市民在购房交易前需前往国土房管局查询房产登记、抵押情况及查名下房产均需缴纳一定的费用。房地产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查询房产权属登记信息主要是确定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查询名下房产套数,是需要购房者出示家庭拥有房屋的套数证明,该项目是在办理银行贷款、税收优惠时需要购房者出示的。之前查询房产登记一份收费40元;而查询房产抵押情况收费一份30元;查询买房人名下的房产套数证明则收费一份40元。
广州房地产档案馆馆长史小明表示,从8月5日起,广州各房地产档案查询窗口全面停止收取“利用档案收费”。这一措施出台后,市民一致欢迎,前来查询的人数略有上升。
史小明表示,在近期的查询申请中,也出现了个别不合常理的要求,如申请某栋楼所有产权人信息,或者一份申请要求打印十多份等。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市民递交的申请目录,其要求查询的房产竟有满满两页A4纸,多达百余户房产。
对此,房地产档案馆对房产查询的“把关”升级:此前,市民要查他人房产,只需提供详细地址,即可查到房产权属、房产是否抵押、房产面积等详细信息。而现在,对同一地址提出的不同单位的查询申请,如果无法提供合法查询目的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对因求购求租的查询,还要求申请人除需提供房产地址外,还应至少提供登记案号、房产证号、产权人姓名三者之一。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都是为了杜绝市民房产信息在“零成本”的情况下被一些人套取,为保障市民个人房产隐私和财产信息安全。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