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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出租房半年成宿舍 20平卧室挤了8个人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3-09-25 12:47

市民将自己的房屋全权委托房屋中介进行出租,特别注明了“不得用作群租”,半年后回访时却发现,20多平方米的卧室住了8个人。近日,肖女士向晨报热线反映,房屋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将其在钦州北路华利公寓(小区网 论坛)的房子群租给8个年轻人,这套二室一厅的小户型已成集体宿舍。

两室一厅“被群租”

钦州北路的华利公寓原是肖女士的自住房,去年12月份由于工作原因肖女士打算搬往别处,希望将公寓出租。“朋友向我推荐了‘我爱我家’中介,我与他们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肖女士告诉记者,公寓里的电器和厨卫都是最近两三年内购买的,客厅的空调也有七八成新,考虑到以后还会搬回来住,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特别注明了公寓不得群租。今年7月底,肖女士带着女儿来拜访以前的邻居时,打算顺道看一眼自己原先的公寓情况。“敲门进去时傻了眼,两室一厅的公寓,两个卧室加起来才20平方米出头,却挤了8个人。”

“跟中介签了合同后,就没问过里面住了谁,中介每个月定时把房租打给我。”肖女士说,以为在合同中特别注明不得群租后就没问题,没想到房子成了集体宿舍。

记者于日前来到位于钦州北路上的华利公寓。6幢30层左右的高层建筑,肖女士的公寓位于18楼。在过道里就能清楚看到,房间内的木质地板已生出霉斑,两个12平方米左右的卧室内分别放置了两个高低床,每个房间住着4个人,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

除了卧室外,客厅、厨房也未能幸免。客厅内的家具被摆放得乱七八糟,厨房内的油渍布满了半面墙壁,冰箱、洗衣机上铺满了灰尘和污垢,似乎已有半年未作清洁。

退租交涉一波三折

据了解,肖女士得知自己的公寓被群租后,马上联系了“我爱我家”中介公司。经协商,中介曾于8月17日签下一份承诺书,承诺15天内让现在的租客搬出,并把房子清扫一新,家电家具恢复原状。

谁知,半个月过去了,租客仍未搬离。一个月后的9月17日,房客仍在肖女士的公寓内正常起居。肖女士再次与中介交涉,对方的答复是9月20日可以交房。而当肖女士于20日再次回访时,租客仍未搬空。“后来中介公司又把日期延后到了9月28日。”肖女士告诉记者,中介一再拖延的理由是“租客已将租金付至9月30日,没法提前请他们搬离”。据了解,肖女士私下也曾找过租客交流,希望他们尽快搬离,但对方未予回应。

中介回应:未回访属失职

记者随后致电“我爱我家”中介公司田东店,客服表示,他们已与肖女士签订了相关协议,28日前一定会将房子清洁干净后办理移交。据该中介公司一名范姓经理表示,在向承租人出租肖女士的公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实有“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但承租人在获得租赁权后仍一意孤行地将公寓变成了“集体宿舍”,存在转租的可能。“我们没有对房屋进行定时定期的回访,这是我们失职之处,在接到肖女士的电话后,我们立即与租客沟通,令他们尽快搬离。”

据华利公寓所属的通翼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介绍,群租影响物业公司的管理,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他们在7月份已将房屋群组现象上报给房屋管理部门和派出所,并劝说租客能够尽早搬走,但租客对搬离仍置若罔闻。

据了解,至记者截稿时,中介已派人对肖女士的公寓进行清扫,但是地板上的烟头痕迹、洗衣机上的污垢已无法完全清除。

律师意见:违规出租应承担责任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

上海精诚海众律师事务所张旭辉律师认为,如果出租人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上明确规定中介在出租期间内对房屋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则中介应当对房屋出现损害时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将房子用于群租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有对房屋进行损害则应当对房东进行直接的有价赔偿。”张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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