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买房需要公证吗?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上海名牌楼市 2005-12-22 10:21
读者:您好,我是台湾同胞,近期想在上海买楼。但是我对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不太了解,买楼的手续也不十分清楚,听我的一些外国朋友说,他们在上海买楼,要进行公证。我想问一问,作为台胞,买楼是否也需要公证?如果需要的话,我应该到哪里办理公证手续呢,是交易中心还是公证处?
另外,由于我家里机动车有3辆,我想在小区内多买几个车位可以吗?听说政府对此也有规定。希望你们能帮我说 明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本报:您好,关于境外人士在上海买房是有相关文件规定的:境外人士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这里的境外人士包括:
(一)外国自然人;
(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三)港、澳、台居民;
(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由此可见,您作为台胞是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的。商品房的合同公证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其次,关于新建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是否可以买卖的问题,有关部门也有明确规定。
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仅供该商品房小区内(包括分期实施的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权利人购买,或者房地产权利人和承租人租用。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房地资市[2003]6号)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仅供该商品房小区内的房地产权利人购买,或者房地产权利人和承租人租用。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4]476号)规定,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但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前已销售的,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
所以说,现在您再想在一套房产名下购买多个车位是不允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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