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闻资讯 > 焦点 > 文章详情 搜新闻:

猜测:二手房买卖征收20%的个税又悄悄杀来?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14-01-21 16:03

新年以来尽管还没有大的楼市调控政策出台,不过广州小的动作却是频频出现。近日,去年“国五条”中二手交易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说法重出江湖,卖方提供上手发票,或房管局、税局档案能查到发票留存信息,个税要按差额(即转让所得)的20%计征。此外,各区房管局关于补缴社保证明、房产证年限计算标准等也都出现微调。业内人士指出,20%个税关键看执行,如严格执行,对市场影响非常大。

重申二手交易征20%个税

“我也觉得奇怪,最近广州各区房管局一些小政策的调整特别多。”新年刚过了20天,大源按揭负责人郑大源却已经被最近各种政策调整搞昏了头。

据了解,最早在1月14日,中原地产旗下广州汇瀚顾问有限公司率先公布了这则调整。该公司认证微博显示:即日起,白云区凡涉及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或“已满5年非家庭唯一物业的豪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提供上手购房发票计征税费的,个人所得税以差额20%计征。

对此,白云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转让时的个人所得税计征税率一直有两档,按照卖方是否提供购房发票,分别按照差额的20%和房产转让总值的1%计征。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1月17日,广州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亦向媒体表示,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的政策在全市适用,除转让“证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之外,非家庭唯一物业的住房,不管面积大小,均在征税范围内。地税局工作人员强调,即使卖方无法提供上手发票,但若房管局或税局档案能查到发票留存信息,个税仍按差额的20%计征。

记者了解到,去年“国五条”中就曾提及个人所得税20%的征收标准,但是由于各地均无执行,最终沦为“一纸空文”。2013年3月31日,广州版国五条细则,对个人二手房产交易征收20%个税也未作明确规定,仅表示“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简单计算可以看到,以一套原购入价200万,转让成交价300万的二手房为例,若卖方能提供购入时的发票,则转让时按照20%的据实征收方式,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8万元。而如卖方不能提供购入时发票,按照核定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仅为3万元。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新闻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