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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版房产税常见问题全方位解读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4-03-03 11:42

在上海买房,哪些人要缴房产税?税率如何确定?有无免除规定?尽管上海开展房产税试点已历时3年多,但仍有不少“新上海人”乃至户籍市民仍不清楚房产税相关规定。为此,对沪版房产税相关规定进行一番全方位解读,仅供读者参考,如有变化以政策最新规定为准。

三类免征对象界定1.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规定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征免认定如何进行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计税依据与税率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比如,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对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在2014年的,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超过32384元/平方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适用0.6%;低于32384元/平方米(含),税率适用0.4%。

征税面积如何计算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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