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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要求解决好农民落户问题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楚天金报   2014-03-17 09:47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各类城镇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

■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

■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

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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