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不成两证难退 律师:中介应及时退还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长江商报 2014-04-18 09:26
昨日,武汉市民李丽女士向本报《维权三人行》栏目来电反映,因购房人贷款手续无法办妥,致原先通过中介方武汉鑫汉北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汉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废。如今,中介却押着房产证和土地证不退,执意要给李女士的房子再找买主。
房主卖房不成两证难退
2月22日,李丽通过黄陂区滠口街滠洋大道龙腾公寓1层2号的“鑫汉北”,将自己位于玫汉口北城小区的一套124平方米商品房对外出售。
三方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协商成交价格为58万元。买方彭先生承担产权过户相关税费。
在签约时,彭先生向中介方缴纳房价的2%作为中介服务费,同时支付李丽定金1万元。而李丽则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交中介方保管。
此后,彭先生因无法交齐银行所需手续,致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也无法一次性拿出现金用以支付购房款。“鑫汉北”为此于4月11日出具了盖有公章的“证明书”,彭先生放弃购买此房屋,关于以上所签房屋买卖合同作废。
李丽说,自己有意退还彭先生1万元定金,但在向“鑫汉北”索要两证时,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理由是,他们想继续找人顶这份合同。”
中介回答前后不一
“如今他们不交还两证是毫无道理的。我没有打算继续委托其对外销售我的房产。”李丽表示。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鑫汉北”的签约人彭玲利。她在电话中先表示,是李丽提出要中介帮忙另行寻找买家的。记者追问“到底是李丽提出的还是中介自己提出的”,彭玲利又不予回答,顾左右而言他。
在谈及为何不退两证时,彭玲利先是称为李丽换了个客户,后又称“之前的客户可以过来过户,已通知房主过来办理,但她一直推说忙。”记者追问之前的客户是否是彭先生,彭先生是否已办妥贷款了,彭玲利挂断了电话。
李丽说,“中介无中生有的托词,很可笑。目前为止,我未与中介介绍的任何其他买家见面或者商谈,更未达成意向或签订合同。”
据了解,李丽与中介除了上述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并未签订其他居间服务合同。
律师中介应及时退还两证
据悉,在武汉二手房中介中,有些是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收取买方定金、押卖方两证,有些则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就收取了定金押了两证。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对于中介“押两证”问题,国家并没有相关规定,一般都是由卖方和中介协商约定。
陈亮说,对二手房卖方来讲,最好的处理方法是要求中介公司写明收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的收据,或者让中介在所收房产证复印件上写明收到该复印件的原件,并加盖中介公司公章。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卖方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中介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两证的相关约定或者约定的权责不对等,卖方可以拒绝中介扣押两证原件的要求。
“上述纠纷中,在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后,中介公司应及时退还房屋两证。” 陈亮律师说,如果中介执意不退,李女士可以采取诉讼方式拿回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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