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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因在房屋交易中违约 33万首付款成了违约金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6-01-09 13:09

卖家因在房屋交易中违约,使得买家的首付款成了卖家的违约金。李某有一套123平方米的房屋,但未还清银行贷款,故银行对这套房屋享有抵押权。去年3月,他通过中介出售该房屋。买家许小姐看中这套房屋,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定总价为110.5 万元,同时许小姐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
之后,李某和许小姐签定了买卖合同。按有关规定,许小姐要取得该房屋的真正产权,李某须付清房款,以消除银行对这房屋的抵押权。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李某在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并在银行允许的期限内归还银行贷款,若李某未履行应向许小姐支付违约金33万元。
但李某未按约定时间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也未归还银行贷款,许小姐认为李某的行为已违约。为此,她于去年6月向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定的合同对卖方应向银行提前还贷事宜作了明确约定,但卖方未履行约定,显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李某向许小姐支付违约金33万元。

法官点评

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合法,而李某未能履行约定,则应向许小姐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原告的已付房款。许小姐已支付房款33万元,故法院对许小姐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33万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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