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书面合同 一套入住的房屋交易折腾三年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6-01-09 13:09
付了房款、住进了房子不等于房屋的产权就到手了。由于于某对买房简单化处理,他购买的一套房屋交易折腾了三年之久。
2002 年,于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张某的一套房屋,房价为65万元,但于某只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预定产权房协议》,而未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于某两次交付的房款也是通过中介再转交给张某的,且张某都出具了收条。中介在与于某签订了房屋交接书后,将张某的房屋实际交付给了于某,于某经装潢后就一直居住使用。但是,张某拿到房款后并未去银行注销抵押,而是挪作他用,等到于某想到要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已是2004 年年底;此时正值房价上涨时期,张某见此就更不愿办过户手续了。于某无奈中将张某起诉到法院,鉴于房屋买卖已成事实,要求张某协助自己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
在法庭审理中,张某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从中介公司那里收到了房款,并未与于某签订任何书面买卖合同,所以自己收到的房款与于某没有关系,而于某是向中介公司购买的房屋,他应当向中介公司主张权利,而不是起诉自己。这给审判带来了一定难度。杨浦法院经过对各种间接证据的认定,最终判决于某与张某之间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张某应协助于某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至此,一套房屋交易折腾了三年才得以完成。
办案手记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有些购房者意识淡薄,对房屋转让有关手续不甚了解,只相信实际占有房屋,忽视法定手续。这样,问题就会接踵而至。于某就因为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结果拖了三年多时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教训。为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千万不要想当然,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地逐一办理,这样就可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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