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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房产起“波澜” 警惕“缩水”房交易引纠纷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6-01-09 16:22

楼市调整、价格下降,其连锁效应是引发新的房产纠纷。业内人士提醒,现阶段两类房产交易需要特别关注。

预售房警惕价格大波动。预售房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普遍采取的销售策略是几幢或一幢的土建结构封顶后,分批获准预售或滚动推出销售,一般少则几十套,多则一百多套。但在目前,每一次预售的期房定价可能会比先前低。以“水岸蓝桥”为例,当时购入单价在9000 元—14200 元之间,如今周边同类二手次新房的挂牌价在8000 元—9500 元之间,每套价格至少价差十多万元。易居臣信智囊团专家指出,从目前法律环境来讲,可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其中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约定要求索赔内容。由于很多时候,买卖双方对约定内容存在歧异,甚至没有约定,很容易在后期发生纠纷。

急售房需特别留意产权归属问题。在本轮楼市调整周期中,小业主的挂牌价往往比开发商定得更随意和更主动些。特别对于购买去年3月份之前买进的高价楼盘,业主中尤其是外地人士或外籍人士因资金周转问题,将房屋挂牌出售。通常,一手房首付比例在20%—30%,二手房在30%—40%,拿一套总价150万元买进的楼盘为例,房东当初首付款30%款项计45万元,如果现在这套房挂牌急售120万元,那按照二手房首付30%来看,买进方的首付款近36万元,还不能抵充当初房东的首付。专家称,现在房产证上对他项(房地产抵押情况)没有注明,一旦购入这种房产很容易引发后续产权归属及抵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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