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提供中介服务 应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6-01-10 10:08
宁先生的儿子今年刚满16岁,是初三学生。前段时间他与家长发生矛盾,私自委托某中介公司办理租房手续,并支付给中介800元租房定金。宁先生得知情况后,即向该中介表示他儿子还是个初中生,不能单独在外居住,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宁先生问,中介拒不退还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拒不退还定金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据此,宁先生的儿子作为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其委托中介租房的行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是不相适应的,该委托行为应事先征得其家长的允许或事后征得家长的追认,否则就是无效的。
对于中介公司而言,在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服务时,应在对委托人的年龄、身份等核实后,确认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可接受委托,提供相关中介服务。若未成年人的委托行为事后不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那么中介公司向未成年委托人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也就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由此,宁先生完全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向他儿子收取的定金,中介公司若坚持不退,李先生也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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