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吞房客预付费 退房时预付款要订好协议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闻晨报 2005-03-0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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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办理退房手续时,房东以最后一个月的公用事业费账单未收到为由,要房客预付数百元,等收到账单后结算,多退少补。这一原本合情合理的做法,因某些房东拒绝退还多余的钱款,造成房客追债。律师建议,先付部分钱款作为预付的公用事业费,可保护房东和房客的利益,但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钱款数额、用途、结算公用事业费的凭证和期限。针对不少房东将房客退房前已缴纳的公用事业费重复计算的情况,房客应注意保管好凭据,并在书面约定中注明公用事业费的起始和截止日期。
去年1月经中介公司的介绍,刘先生在普陀区金沙江路租用了一套2室户的房子,按照约定,公用事业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房客承担。
去年10月,在居住了9个月之后,刘先生决定退房。房东检查房屋后没发现损坏的地方,将押金退还给了刘先生。尽管刘先生已将9月28日的水、电及煤气费用结清了,但由于两个月的电话费及9月28日至10月4日的水、电、煤气费用的收费单据未到而无法当场结算。当时,刘先生按房东的要求,预留了600元作为结算的押金,并与房东达成协议,等单据到位后一并核清费用,多退少补。为了方便联系,刘先生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之后的3个月内,刘先生迟迟未接到房东的电话。近日刘先生打电话给房东时,对方称由于收费单据不慎被遗失,时间又拖得太久,他已弄不清具体费用了。房东给刘先生大致算了一下,刘先生一个月的电费得200余元,两个月的电话费得100余元,并称刘先生入住的9个月内未付水费,加上搬走后的房屋清理费,3个月前付的600押金既没有余额也不该返还。
对房东的这个计算方法,刘先生觉得滑稽:租房的9个月里,他平均每月的电费在60元左右,如果自己9个月没支付水费,房东在最后退还租金时也会扣除,不会等到现在才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租房者都有过刘先生的遭遇。房东往往以单据已经遗失、以前的公用事业费没付等理由,将双方原先约定的多退少补占为己有。尽管房客手中握有钱款的字据,但由于约定的内容不详细,最后结算时双方很难说清。
近年来本市房屋出租业务日渐红火,退房时房东与房客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上海傅玄杰律师事务所的黄荣楠建议,退房时,房东向房客收取一定的公用事业预付款是合乎情理的,这可避免房客损坏房屋设施或退租前恶意大额度使用水、电、煤气、电话而发生的纠纷和不快。但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时,一定要约定钱款的用途,多退少补的结算期限。为了防止房东将房客已缴纳的公用事业费重复计算,房客在承租期间要保留好缴纳公用事业费的凭证,最后交预付款时也一定别忘了在书面约定公用事业费的结算起始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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