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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有陷阱 交易未成中介急收钱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民晚报   2006-06-20 13:48

侯小姐委托房地产中介购房,买卖合同未签就交付1万元意向金,还被催要2%中介费。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慎签居间协议———日前,侯小姐收到了上海正品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宛平路分公司发来的函,认定她在房屋买卖中违约,还要她支付2%的中介服务费。令侯小姐难以接受的是:自己与卖家由于存在诸多分歧尚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尚未成功,中介就“急吼吼”地要收钱了!

意向金一去不回

今年4月,在上海正品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人员的推荐下,侯小姐看中了位于天钥桥路的一套房屋,并同意以挂牌价格购买。中介公司随即要求侯小姐签订一份《物业购买委托经纪合同》,该合同对房屋的位置、面积、总价及付款方式作了简单约定,侯小姐签了这份合同。为了让侯小姐表示购买诚意,中介公司要求她交付1万元意向金,并以格式条款约定,“在房屋出售方签署后,即表明其接受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易条件,该意向金转为定金”。合同还以格式条款方式规定,买卖双方应于出售方签收定金后5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总房价2%的中介费。

但是,在房屋出售方收取了意向金、双方准备签订买卖合同时,侯小姐发现该房屋存在租约,而中介公司事先并未告知;而且,买卖双方对首付款比例等问题也发生了分歧,房屋买卖合同至今没有签订。

侯小姐要求出售方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中介公司也表示要不回来。中介公司还向侯小姐发函,认为因侯小姐原因导致买卖不成,要求她承担房价2%的中介服务费。

中介操作不规范

“哪有这样收钱的?”侯小姐一纸诉状告到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此,市消保委投诉部副部长金磊指出,这一纠纷的发生主要是中介公司不规范的居间行为导致的。所谓居间,指为交易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协助、促成交易的活动,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就是居间服务。居间人主要靠提供交易机会、促成交易来获取报酬,为此,一些房屋中介往往会在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谈妥的情况下就急于促成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预约,迫使双方签约。如本案中,中介公司未能将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有租约)真实、全面提供给购房者,这种操作模式极易导致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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